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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谋划建设更多高水平创新平台要求,充分发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依托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预审工作效率,提高预审系统的安全性,为系统用户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将于2022年10月26日-11月10日升级专利预审系统,期间暂停接收新的预审、备案申请,已进入预审系统的预审、备案将正常处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有关工作要求 1、保护中心将于10月26日-11月10日关闭专利预审系统,在此期间完成系统更新,测试,数据迁移等工作; 2、各备案单位、代理机构暂停提交新的预审申请; 3、各单位暂停提交新的备案申请; 4、已提交系统的备案申请将由备案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提到: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严格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并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目前安徽、河北、山东等省份发布了申请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一些条件,各省份标准不同,如下:
津科资〔202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部署要求,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的全面发展,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据《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现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要求 1.认定: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和《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有关要求,有意愿申请为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各相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须在更名后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市高企认定办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实施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市高企认定办将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材料受理工作,请相关企业于5月15日前提交所需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
      日前,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制度机制,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一)用心用力服务民营经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工业遗产管理,提高天津市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水平,传承和弘扬天津特色工业文化,现将《天津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吕佳 联系电话:8360804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市工业遗产管理,提高天津市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水平,传承和发扬天津特色的工业文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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